發(fā)改價格[2016]498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物價局,國家能源局各有關派出機構,國家電網公司、南方電網公司、內蒙古電力公司: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5〕9號)、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5〕28號),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,決定進一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。經商國家能源局,現(xiàn)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
。ㄒ唬2016年,進一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,將北京、天津、冀南、冀北、山西、陜西、江西、湖南、四川、重慶、廣東、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和經我委、國家能源局審核批復的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的電網,以及華北區(qū)域電網納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。
。ǘ┥鲜鲈圏c省(區(qū)、市)價格主管部門參照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省份的經驗,結合當?shù)貙嶋H,積極探索,勇于創(chuàng)新,擬定適合本。▍^(qū)....